耽美、娛樂圈文。有點小白吧我想,依作者設定了一個顏正、一個聲好的兩個人同時參加公司選拔、聲音還異常相近,最後公司決定一個台前演出、一個幕後替唱,這怎麼想都不對啊,要是多花點錢培養一個當偶像、一個當實力派歌手,這樣公司不是更賺嗎?

一群人敢演出時出車禍,兩隻合而為一變一隻,但公司不管傷亡人員撫卹,自己拿錢出來就算了,幹嘛要假借公司名義讓公司得利?就說是自己拿的不行嗎?看了一堆邏輯都被狗狗吃掉了……不過作者自己都說是又雷又蘇的小白文(有這年頭作者都在文案這樣寫以免被吐槽的八卦嗎?)就只好算了TAT

後面一定還會出現各種奇妙情節,要不要看視個人喜好X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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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ikaru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